佛山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15-03-13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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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6个部分。本年报中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4楼,邮编:528000,电话:0757-83382525,传真:0757-83392865)。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环境保护工作新常态,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一方面,加强环境信息特别是环境监管信息的主动公开,通过完善、增设相关栏目内容,加强公开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我局每月公布重点河涌水质状况,市民可登录我局网站查询空气质量实时数据、饮用水源水质月报数据等环境质量数据,及时回应广大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切。另一方面,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以政府网站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以新闻发布会、网上访谈或民声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为辅助形式。

  (二)加强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做好空气质量、地表水质、环境监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上,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环办〔201443号)要求,在局网站开辟了“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链接,引导公众查询。专栏中整合了环境保护领域11类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了包括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费征收、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环境信用评价、上市企业核查、挂牌督办与行政执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等。

  (三)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我局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局网站上未及时更新的信息特别是长期未更新的信息进行清理,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及公开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规范报送时限,并加强监督检查,逐月通报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四)完善公文公开方式。完善公文公开规范格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定,对全局公文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进行定性,提高环保公文公开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对定性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将此类文件对外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围绕职能工作和关注热点,积极主动地对拟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梳理,确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2014年局网站共发布1179条环保政务信息,比2013年增加118.3%,其中 250条信息转载到市政府网站。同时,办理网上投诉答复共193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5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15件,答复率100%。主要涉及行政处罚、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内容。目前已通过现场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电子信函、邮政速递等形式全部回复了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免费。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广大群众对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不断提高,新媒体、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环境问题日益关注,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环保工作部署,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环境信息公开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环境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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