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16-02-23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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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6个部分。本年报中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4楼,邮编:528000,电话:0757-83382318,传真:0757-83392865)。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415号)要求,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环保政策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有效提升了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一)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借助佛山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公开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目前市民可通过我局网页、佛山空气质量APP等方式查看实时数据;同时,公开全市未来三个自然日的空气质量等级和主要污染物预报情况;每月定期在局网上公布全市及五区空气质量情况。二是在局网站公布全市江河水环境质量、水环境周报、年报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每月定期公布全市重点整治河涌水质状况。

  (二)强化审批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我局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及办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的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等审批信息,推进阳光审批。

  (三)完善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我市环境监察执法情况,按要求公开处罚决定、限期改正决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等信息。每月月底公开直接办理、承办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四)推进企事业信息公开。推进我市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目前完成率及公布率基本达到90%以上。确定全市2015年度208家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局网站开辟专栏且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网站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以新闻发布会、网上访谈或民声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为辅助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与媒体的沟通合作,主动发布环保信息,2015年,我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共7次。加强“佛山环保”政务微信推送频率和效果,每周至少推送三期环保信息,传播工作动态和环保知识,及时受理、处理环保投诉问题。另外,我局与佛山电台打造《兴之所至-环保在行动》节目升级版,每日播出空气质量状况声带和公益宣传声带,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每月上线直播室,全面深入介绍我市环保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网站共发布1357条环保政务信息,其中175条信息转载到市政府网站。同时,办理网站、微博、微信等网上投诉答复共544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6件,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数据等相关内容。答复信息公开申请6件,答复率100%。已通过现场答复、电子邮箱、邮政速递等形式全部回复了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免费。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广大群众对获取环境信息的需求不断提高,新媒体、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环境问题日益关注,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快网站建设,推进环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做好主动公开环保政策及政策解读工作,不断强化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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